備份連結,1959年黑白通婚的事件。
當時人們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理由有:*婚姻只是一種制度,婚姻不是基本人權。*如何定義婚姻是州的權力,聯邦無權干涉。*允許跨種族通婚違反了上帝的安排。上帝把不同種族的人分隔在不同的大陸,就是希望他們不要相混合。不要覺得這個理由很可笑,這就是1959年法官對此案判決的內容。當時積極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美國人大抵是虔誠的基督徒,他們努力的為此找出聖經依據,比如說所羅門王娶了外國女子而墮落的故事。更多內容可以參考這兩個網頁(英文):*禁止跨種族通婚沒有違反平等原則。因為白人也不能跟黑人結婚。這法律沒有在白人和黑人間形成差別待遇。*跨種族婚姻的離婚率比較高,而且他們報告更多的壓力。*跨種族婚姻下的孩子會受到歧視與汙名。*跨種族婚姻只佔所有婚姻的很小一部分,所以沒有必要合法化。*假如今天允許跨種族婚姻,那之後就可能允許多妻制、亂倫婚姻,甚至是人和動物的婚姻。